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云南频道】;
2月18日,丽江通报游客“未买手镯被赶下车”处置情况,拟对导游罚款两万、暂扣导游证三个月,处罚决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若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经调查,田某某一行5人与云南国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签订旅游合同,与其他36人组成一个旅游团队。该公司委托云南金树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接待,导游张某提供跟团服务。根据行程安排,2月13日上午,导游张某和团队到束河古镇一珠宝店,未发生强制购物。期间,导游张某按照旅行社要求,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提出为田某某一行5人换车,双方发生分歧。经调解,旅行社单独安排车辆继续保障田某某一行5人在丽行程。2月15日上午,结束在丽行程后返程。
经查实,云南金树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拟对云南金树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拟对导游张某作出罚款二万元、暂扣导游证三个月的行政处罚。以上处罚决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若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田某某导游旅行社丽江张某发布于:北京市